質管部、學工部、實業公司、各系部、南校區:
按照學校教學進度,1月18日-1月22日將安排本學期期末考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監考教師應在考試前30分鐘在指定地點領取試題,不得遲到,更不能無故缺席。如有特殊情況不能監考者,由系部負責調整監考教師并報教務處。
2、學生需持學生證或身份證提前10分鐘進入考場,只準攜帶鋼筆、書寫筆、不得帶有書籍及資料,不得攜帶任何通信工具。
3、教師集合地點
本部:北教學樓101教室
南區:420辦公室
4、考試時間:
2016年1月18日、19日、20日、21日
5、具體考試安排見附件。
6、請實業公司及時協調相關考場、安排開啟北2樓監控室,按時開啟監控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