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黨和人民在長期實踐探索中形成的科學制度體系”。凡屬體系,必有結構。各種制度的銜接規則和聯系方式在本質上是個結構問題。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不僅系統闡述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的要素,從13個方面作出許多新的制度安排,而且描繪了制度體系的圖譜,揭示了制度體系的內在結構。結構對制度體系功能的發揮起著獨特的作用。從結構的角度考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能為深入理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打開新的認識窗口,有助于正確把握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若干深層次的問題,有助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具有科學嚴密的內在結構
任何事物都有自己特定的內在結構。結構表征著事物內部各要素的組合方式。以唯物主義辯證法整體與部分關系的觀點視之,如果說構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的各種制度是要素,那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則是系統,各種制度與制度體系之間就是要素和系統的關系。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而言,要素與系統之間不是機械相加或簡單堆積的關系,而是按照有序和協調原則構成的科學結構。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的歷史演進,既充分考量了各種制度的地位和作用,又科學處理了各種制度之間的組合方式,使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具備了科學嚴密的內在結構。
在這個具有嚴密結構的科學體系中,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突出堅持和完善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可以說,根本制度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存在的依據,起頂層決定性、全域覆蓋性、全局指導性作用?;局贫仁求w現黨關于經濟社會發展基本原則和基本理念的制度,是各領域建設賴以運轉的主要依據和基本規范。重要制度是從根本制度和基本制度派生而來的、國家治理各領域各方面各環節的具體的主體性制度,包括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體制、生態文明體制、法治體系、黨的建設制度等,是推動國家治理各方面政策落實落細的制度。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中,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有機銜接、協調有序、結構嚴密,構建起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制度體系。結構決定功能。三者的協調組合確保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科學性,體現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特點和優勢,決定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是當代中國發展進步的根本保障。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內在結構的演進
實踐決定認識。黨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認識,隨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深化而與時俱進。黨的十八大以來,支撐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內涵和外延不斷豐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體系的內在結構也發生了相應的演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