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發展團員工作細則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發展團員工作細則》是為了規范發展團員工作,保證新發展的團員質量,提升團員隊伍先進性,,依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和團內有關規定制定的法規。
2016年11月18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發展團員工作細則》由共青團中央辦公廳印發并實施。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發展團員工作,保證新發展的團員質量,提升團員隊伍先進性,依據《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和團內有關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發展團員工作應當按照堅持標準、 控制規模、 提高質量、 發揮作用的總要求,有領導、 有計劃地進行,堅持入團自愿原則,成熟一個發展一個,防止突擊發展,反對關門主義。
第三條 團的基層組織應當做好經常性發展團員工作,著力把各方面先進青年吸收進團組織,保持團員隊伍朝氣蓬勃的青年特點,使共青團真正成為團結教育青年的堅強核心。
第二章 入團積極分子的確定和培養教育
第四條 團組織應當加強對青年的教育和引導,面向青年開展團的各項活動,宣傳團的基本知識,努力為青年健康成長提供服務,提高青年對團的認識,激發青年的進步熱情,建立起一支數量眾多的入團積極分子隊伍。
第五條 團組織應當主動了解青年,及時發現那些積極要求進步、各方面表現好的青年,鼓勵他們申請入團。
第六條 年齡在十四周歲以上,二十八周歲以下的中國青年,承認團的章程,愿意參加團的一個組織并在其中積極工作、 執行團的決議和按期交納團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 對于經少先隊組織培養推薦和團組織考察已達到入團標準的特別優秀的少先隊員,可以在年滿十三周歲后發展他們入團,在十四周歲以前仍保留隊籍。
第七條 入團申請人應當向工作、 學習所在單位團組織提出入團申請,沒有工作、 學習單位或工作、 學習單位未建立團組織的,應當向居住地團組織提出入團申請。流動青年還可以向單位所在地團組織提出入團申請。流出地已經在流入地建立駐外團組織的,也可以向駐外團組織提出入團申請。
第八條 組織收到入團申請書后,應當在一個月內派人同入團申請人談話,了解基本情況。
第九條 在入團申請人中確定入團積極分子,應采取團員推薦、少先隊組織推優等方式,由支部委員會(不設支部委員會的由支部大會,下同)研究決定,并報上級團組織備案。
第十條 團組織應當指定一至兩名團員作入團積極分子的培養聯系人。
培養聯系人的主要任務是:
(一)向入團積極分子介紹團的基本知識;
(二)了解入團積極分子的思想覺悟、 道德品質和現實表現等,做好培養教育工作,引導入團積極分子端正入團動機;
(三)及時向團支部匯報入團積極分子情況;
(四)向團支部提出能否將入團積極分子列為發展對象的意見。
第十一條 團組織應當高度重視對入團積極分子的教育、 培養和考察,形成集中教育和日常培養考察相結合的工作機制。 對入團積極分子須進行三個月以上的培養教育。 未經團組織培養考察的青年,一般不得發展入團。
第十二條 入團積極分子在發展入團之前要參加不少于8學時的團課學習。 團組織應當對入團積極分子開展黨的理論教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中國夢教育、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開展黨史、 國史和社會主義發展史教育,開展團章教育和團的優良傳統教育,教唱團歌,幫助他們提高思想覺悟,端正入團動機,確立為共產主義事業而奮斗的信念。
第十三條 團組織應當吸收入團積極分子參加團的有關活動,給他們分配適當的社會工作,鼓勵他們努力學習、 立足本職、 爭創一流,使他們在實踐中受教育、 起作用、 長才干。
應當鼓勵入團積極分子成為注冊志愿者,積極參與志愿服務。將入團積極分子是否是注冊志愿者、 是否參加過一定時間的志愿服務活動作為入團的重要考察內容。 入團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