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電力高等專科學校學術委員會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依法治校,充分發揚學術民主,促進學術事項的科學決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有關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西安電力高等專科學校學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學術委員會)是學校最高學術審議、評定和咨詢機構。
第三條 學術委員會致力于發揮教職工在教學、培訓、科研及管理工作中的主導與骨干作用,發揚學術民主,實事求是地開展學術交流,提高學校人才培養質量。
第二章 學術委員會的組成
第四條 學術委員會由學術造詣較高、學風端正、堅持原則的教授、副教授、專家和部分學校領導組成。學術委員會成員一般具有副高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第五條 學術委員會由10~15人組成,設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副主任、委員人選由主任提名報學校黨委會議審議、批準。學術委員會下設專業委員會,學術委員會委員原則上由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秘書組成。
第六條 學術委員會下設電力技術、動力技術等專業委員會和培訓、教學等指導委員會(以上簡稱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由5-7人組成,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一名,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人選由學術委員會主任提名報學校黨委會議審議、批準。各專業委員會設兼職秘書1名,專業委員會委員和秘書由專業委員會主任提名,學術委員會批準。專業委員會下設若干專業組,專業委員會委員原則上由各專業組組長組成。
第七條 專業委員會可根據需要成立臨時工作組。各專業組由3-5人組成,設組長1人,組長和成員由專業委員會主任提名,由學術委員會批準。各專業組成員應為本專業領域行家里手。
第八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3年,可以連任。委員在任職期間退休或離開學校崗位,其所在部門(單位)或專業委員會可以提出替補人選,經過學術委員會會議同意可作為替補委員參加學術委員會的活動。學術委員會委員的撤換,由學術委員會會議提出,報學校黨委會議審議、批準。
第九條 學術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科技信息室,辦公室主任由科技信息室主任兼任,具體負責學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十條 學術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1.審議學校教學研究規劃、專業設置及科研規劃;
2.審議和評定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及實驗實訓基地建設規劃;
3.受學校委托,審核骨干教師、專業帶頭人選拔和培養計劃;推薦骨干教師和專業帶頭人;
4.受學校委托,審核學校人力資源建設計劃;
5.審核學校各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6.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學術性工作。
第十一條 專業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1.審議學校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及實驗實訓基地建設規劃;
2.受學校委托,審議骨干教師、專業帶頭人選拔和培養計劃;
3.受學校委托,負責對申報技術職稱人員教學、科研工作水平評價、認定和材料的審核;
4.受學校委托,審議學校師資隊伍建設規劃、雙師素質教師培養計劃;
5.審議學校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6.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學術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