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電力高等專科學校理事會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加強西安電力高等專科學校的民主管理,促進學校健康有序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理事會規程(試行)》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理事會名稱為“西安電力高等專科學校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
第二章 理事會的性質和職責
第三條 理事會是為學校辦學方向、發展規劃、人才培養等重大問題提供咨詢、建議、指導和監督的智囊組織,是促進學校與社會建立聯系與合作、籌措教育發展資金、支持學校建設與發展的非行政性常設機構。其主要功能是協助政府有關部門辦好西安電力高等專科學校。
第四條 理事會職責
1.審議學校事業發展規劃、校務工作報告和其他重要工作事項的報告。
2.團結杰出校友與相關企業,對學校的發展與建設提供指導、支持與幫助,為西安電力高等專科學校爭取更多辦學資源創造條件。
3.對學校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重大發展項目、重大改革項目、基本建設等重大事項有參議權。
4.對學校辦學行為和學校管理團隊執行能力有監督權。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理事會的組成。理事分布要有廣泛性,理事與學校發展要有利益相關性,對參與學校管理要有積極性,學校將根據發展情況適時地對理事會的成立進行調整,并及時開展相關活動。理事由學校舉辦者、學校代表、企業代表、杰出校友代表、政府機關代表和學校特邀的其他代表等多方人員組成。理事人數為21人。設理事長1人,副理事長若干,理事若干。理事長由理事會舉產生。理事任期五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六條 理事會人員基本任職條件:擁護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政治素質好;熱心教育事業,了解社情民意,對學校的發展有較強的責任感;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能夠按要求履行理事的權利和義務;能夠對學校發展規劃、年度計劃、重大發展目標、重大改革項目、基本建設等重大事項出謀劃策,依法監督。
第七條 理事會人員的產生。理事會人員由學校校務委員會推薦。理事因故缺位,由學校校務委員會推薦增補。
第八條 理事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設在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第四章 運行機制
第九條 理事會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召開的時間一般在學期初或學期末,由理事長主持,如遇特殊情況,也可由理事長授權執行理事主持召開。理事會閉會期間,由理事長主持理事會日常工作,并對理事會負責。理事會秘書處在理事會理事長和理事領導下開展各項日常工作。
第五章 議事規則
第十條 理事會由理事長(或其委托的理事)主持,一般每年召開一次,如有重大事項,可以隨時召開。
第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