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1.本專科生國家獎學金
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每生每年8000元,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2.本專科生國家勵志獎學金
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3.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
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本專科生(含預科、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學生,不含退役士兵學生),具體分為兩檔: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每生每年3800元,一般困難的學生每生每年28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全部享受本專科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4.國家助學貸款
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信用貸款,優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間學費和住宿費,超出部分可用于彌補日常生活費,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在校期間利息由國家承擔。助學貸款期限為學制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助學貸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30個基點(LPR5Y-0.3%)執行。國家助學貸款分為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有貸款需求的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咨詢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或向就讀高校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咨詢辦理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借款學生同一學年內不能同時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和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
5.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用于學費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復學或新生入學后學費減免金額,按高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6.師范生公費教育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
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華中師范大學、陜西師范大學和西南大學六所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的公費師范生,以及中西部欠發達地區優秀教師定向培養計劃(簡稱優師計劃)師范生,在校期間不用繳納學費、住宿費,還可獲得生活費補助。有志從教并符合條件的非師范專業優秀學生,在入學兩年內,可按規定轉入公費師范專業,高校返還學費、住宿費,補發生活費補助。有意報考地方公費師范生,以及中西部省份地方師范院校招收的優師計劃師范生的學生,可向相關院校進行具體咨詢。
7.新生入學資助項目<